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六條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預備役人員是指預編到現役部隊或者編入預備役部隊服預備役的人員。
第七條士兵和預備役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義務,享有公民的權利。兵役的權利和義務由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
第八條軍人必須遵守軍隊的規章制度,忠於職守,隨時為保衛祖國而戰鬥。預備役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軍事訓練、承擔戰備任務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隨時準備參戰,保衛祖國。士兵和預備役人員入伍時,應當依法進行服役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