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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職業中學教師資格證的條件

中學教師資格證考試有兩個科目,分別是綜合素質、教育知識和能力。考試內容與中學教師資格證科目壹、科目二相同。

綜合素質主要考察教師資格申請人的以下知識、能力和素養:

1,教育理念先進。

2.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

3.有壹定的文化素養。

教師資格要求:

(壹)取得幼兒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範院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範大學或者其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所需的資格條件,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具有與成人教育層次和類別相適應的高等、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的公民,申請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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