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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範圍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中國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幾類:1。民事案件。具體包括:(1)因財產權、債權、知識產權、人身關系引起的訴訟。(2)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調整的婚姻家庭關系、繼承關系、收養關系引起的訴訟。(3)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中的民事性質的訴訟。2.商業案件。指由商法調整的商事關系引起的訴訟。如票據案件、股東權益糾紛等。3.勞動爭議案件。在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除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可能會發生這樣或那樣的勞動爭議,雙方之間也會發生其他勞動爭議。4.法律要求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的非訴訟案件。主要有三種情況:壹是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包括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案件,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案件,財產無主的案件;二是由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第三種是通過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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