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章是用來給壹些壹般性的業務單據蓋章的,可以根據公司的具體事務來使用。壹般業務專用章只在內部使用,不對外使用。壹般可以用在報價單、采購訂單等單據中。此外,它壹般不能用於合同中。通常“合同專用章”是在工商備案的,工商蓋章可以備案。
合同章用於聯合簽字,公司對外簽訂協議時可以使用合同章,具體使用要按照公司的蓋章制度申請。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簽訂合同的,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成立。
合同專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即合同當事人在協商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加蓋各自的合同專用章。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對於合同當事人而言,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標誌著雙方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認合同經雙方協商成立,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依據合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