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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對方在離婚期間把孩子帶離學校,誰來解決?

法律分析

起訴離婚期間,壹方行為對子女義務教育造成影響,侵犯其受教育權。可以找對方單位或者居委會的領導,聯系孩子的學校。學校會出面,同意對方讓孩子上學。如果對方拒絕,對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想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需要收集以下證據:1。獲取雙方基本情況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生活狀況、文化程度等。通過對比分析雙方的基本情況,可以突出有利因素。2、子女生活環境的證據,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子女健康成長。3.孩子的個人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並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通過搶奪或藏匿未成年子女爭奪撫養權。未成年人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壹方應當按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書確定的時間和方式探望未成年子女,不影響未成年人的學習和生活,直接撫養的壹方應當配合,但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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