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條約和協定的內容與國內法具有同等約束力,因此是我國國內法的淵源。
國際條約是指我國與外國締結、加入、簽署、加入和承認的具有條約性質的雙邊和多邊條約、協定及其他文件(國際條約的名稱包括公約、協定、協議、議定書、憲章、盟約、換文、聯合聲明等。).
行政協定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政府之間就政治、經濟、貿易、法律、文件和軍事等問題簽署的協議。國際條約和行政協定的區別在於,前者是以國家名義簽署的,後者是以政府名義簽署的。
註:我國和我國政府壹旦與外國或外國政府簽訂了條約或協定,所簽訂的條約和協定對國內機關、組織和公民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擴展數據:
法律來源的分類:
1,歷史淵源。也就是說,它是指引起特定法律規範產生的過去的行為、事件和法律。換句話說,法律的歷史淵源是指特定的法律規範與歷史上發生過的行為和事件之間的關系,或者說歷史上從某壹條法律中汲取了什麽內容或者受了什麽影響。
2.理論淵源。是指具體法律規範(包括法律原則)的理論來源。這些理論提出並論證了某種社會行為或法律原則的合理性,得到了當權階級的普遍認可,成為具體法律規範(包括法律原則)的理論基礎。
3.本質起源。本質上,這就是法律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