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收繳贓物的量刑標準

收繳贓物的量刑標準

收繳贓物罪是指購買贓物的違法行為,應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收取贓款4000元已構成犯罪。最高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贓物能退回,可以暫緩執行。明知是犯罪所得而窩藏、轉移、收購、出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情況不太嚴重,可以主動歸還,估計三年以內。

1.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集贓物是犯罪嗎?

1.針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受贓物是否違法的問題,我們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中看到,法律法規中有這樣明確的規定。

2.不知情的收取贓物不會構成犯罪。構成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當事人明知是贓物,知法犯法,最後為了獲取豐厚的利益而將贓物賣掉。

3.收集贓物將被處以3至7年監禁和罰款。

二、拘役的天數:

1.壹般刑事拘留期限為14天,其中檢察院批準的時間為7天,公安機關偵查決定是否適用逮捕的時間為7天。

2.如果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長羈押期限可達37天。

3.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明知是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上一篇: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符合什麽?
  • 下一篇:稅務師的科目有多難?每個科目的合格標準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