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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婚了,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我,但是孩子不願意跟我走。我該怎麽辦?

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會回答妳的問題: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妳,但孩子本人不願意跟妳走。我建議妳可以和孩子好好溝通。如果溝通失敗,可以先把孩子放在對方那裏,等時機成熟再把孩子帶走。如果不行,妳也可以和對方達成協議,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離婚後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第1085條離婚後子女撫養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1086條父母的探視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

以上內容都是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對這個問題的簡單回答。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也可以留言咨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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