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人體生物樣本檢測證明含有毒品;
2.有證據證明他吸食過毒品;
3.有戒斷癥狀或證據證明有吸毒史,包括因吸毒被公安機關查處或曾自願戒毒。
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藥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生命健康。
2.客觀上說明行為人有販毒行為。
3.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上是故意的。
販賣毒品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販賣、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二十五克或者其他等量毒品的,壹般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販賣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數量在二十五克以上不滿四十克的,或者販賣其他毒品數量相近的,壹般處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販賣海洛因、甲基苯丙胺重量在四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相近的,壹般處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公安機關應當由兩名以上人民警察進行毒品成癮認定,並在作出人體生物樣本檢測結論後24小時內提出認定意見,由認定人員簽字,單位負責人審核,加蓋單位印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壹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吸毒者應該接受戒毒治療。
藥物成癮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