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確認函是指註冊會計師需要以被審計單位的名義向有關單位發函,以驗證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存款是否真實、合法、完整。
擴展數據: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信證第十二條規定:
註冊會計師應當對金融機構的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當期銷戶賬戶)、貸款等重要信息執行確認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金融機構的銀行存款、貸款等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如果這些項目不適用函審程序,註冊會計師應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原因。
準則分別規定了“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當期銷戶賬戶)、貸款等與金融機構的重要信息”和“應收賬款”,表明註冊會計師在執行信證程序時需要特別關註這兩類賬戶的余額。
百度百科-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