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立遺囑人所立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脅迫和欺騙。
3.見證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其中壹人負責代書,見證人不能是與遺囑所涉財產有利害關系的人。
遺囑人應當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5.遺囑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公眾和他人的利益。
綜上所述,要使代理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確保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委托他人代書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五條規定:“委托他人代書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