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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需要什麽證據才能定罪?

法律分析:盜竊罪需要以下證據才能定罪:物證;書面證據;證人證詞;受害者的陳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等證據。但如果只有被告人盧懷慎供述,沒有其他證據,則不能定罪處罰;但如果沒有團州被告人的供述,且其他證據確實、充分,可以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凡是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八)家庭的視聽資料、虛擬或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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