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國立法監督權的行使是怎樣的?

我國立法監督權的行使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我國行使憲法實施監督權的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七條NPC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中國憲法的監督權屬於全國人大。

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人選;

(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八)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九)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壹)改變或者撤銷NPC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定;

(十二)批準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

(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四)決定戰爭與和平的問題;

(十五)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 上一篇:未經允許用手機拍攝他人是否違法?
  • 下一篇: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義務的四個方面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