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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義務的四個方面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義務是:

1,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

2.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4、勞動的義務;

5.接受教育的義務;

6.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

7.依法納稅;

8.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二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

勞動是壹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要以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鼓勵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國家為就業前的公民提供必要的就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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