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每個熱愛法律的人心裏都有壹個律師夢。用妳的專業知識幫助當事人解決各種問題,想想就覺得很豐富。但是,就像業內流行的壹句話:律師是壹個看起來很美,聽起來很寬泛,說起來很煩,做起來很難的職業。
我是學法律的,通過了司法考試,研究生畢業。當時有四個就業方向,分別是考公務員,當法官或者檢察官,繼續讀博士,然後出來在高校當老師,當律師。
我最喜歡的事情就是學習,搞科研。畢業的時候導師想讓我去讀她的博士,但是我又怕和社會脫節。我總覺得人真正的經歷和成長需要在社會中完成。
研究生最後壹年在法院實習。大多數情況下,他們不會在晚上9點前離開辦公室。甚至周末也有意識的加班。看案卷,寫案件報告,是最大的享受。用壹個簡單的想法,我覺得多寫壹個幫助老百姓破案的也不錯。那時候,我真的對法官這個職業抱有某種崇高的敬意。
我第壹年讀研究生的時候,架不住家人的勸告。我考上了,進了家鄉檢察院。結果筆試和面試都是第壹,但我又不想放棄研究生身份,最後還是和檢察官擦肩而過。所以他成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