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壹年級的時候,同桌偷了我的刀(削鉛筆用的),每天偷20多次。因為便宜,所以每天都買。我跟老師說我同桌不承認,老師也沒辦法。她恨我把這件事告訴了老師。放學排隊的時候,她使勁推了我壹下。因為夏天的時候,我穿著短褲剛修完柏油路,膝蓋就疼出壹個壹元硬幣大小的洞。父母在外地打工,爺爺奶奶不管,也不敢告訴老師。然後她更加驕傲了。她天天偷我的鉛筆,壹天1支鉛筆(奶奶壹次批發十幾支鉛筆,壹天1支鉛筆)。因為每天放學回家都找不到鉛筆,奶奶天天罵我,說我偷了同桌的鉛筆,奶奶罵我無能:“我同桌能偷妳,妳為什麽不能偷?”上二年級的時候,終於覺得可以打她了,就從家裏帶了根蠟燭,在黑板上畫了壹條線。很明顯,粉筆不能在蠟燭交叉的地方寫字。老師問是誰幹的,她說是我幹的,我說是她幹的,因為她經常欺負同學。大家都說是她幹的,老師嚴厲批評了她。放學後,我們打了壹架。現在想來,她是可恨,但我詆毀她也不對。我覺得我可以打她,但是我不能騙老師,不能委屈她。我認為撒謊是壹件非常糟糕的事情。老師是學生應該尊敬的人,對尊敬的人撒謊更不好。十五年來,這件事壹直壓在我心頭。雖然六年級的時候她跟我道歉了,我也跟她說我誹謗了她,跟她道歉了,但是二年級的時候我沒有跟老師說實話。老師退休了,不知道她家在哪裏。我沒有去找她。聽說老師高中就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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