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
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召集和主持。
總經理的職責是什麽?
1.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和規定;
2.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3.建立公司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改進;
4.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5.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
6、負責倡導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