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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壹樓花園的規定

法律分析:買壹樓送地下室和花園是違法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已購買壹樓房屋的業主,由於開發商的贈與行為無效,其對花園的排他性行為構成對其他業主權利的侵害,其他業主可以對該物業行使請求權,要求壹樓業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甚至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有規定的,屬於全體業主。

居民樓壹層大堂的附屬設施位於公共區域,如果使用的話,是按照公共物品的所有權來劃分的,所以屬於全體業主,而不是個別業主,這也是法律規定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壹條業主對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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