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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為什麽叫法幣?

法幣是“法定貨幣”或“法定補償貨幣”的簡稱,法幣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賦予它進行強制流通的貨幣。人民幣也是法定貨幣。

中華民國法定貨幣背景:

抗日戰爭爆發後,政府實行外匯管制政策,法幣成為紙幣本位。限期收回其他鈔票。並規定壹切公私資金必須以法幣收付,市場銀元收歸國有,1法幣兌換1銀元。法定貨幣最初與英鎊掛鉤,可以在指定銀行無限期兌換。

結尾: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國民黨政府采取通貨膨脹政策,法幣大幅貶值。1948年5月後,翁出任宰相,王任財政大臣,開始籌劃另壹次幣制改革,用金圓券代替法幣。

1948,18年8月,政府下令實行貨幣改革,用金圓券代替法定貨幣,將金銀外幣強行兌換成金圓券。但由於過度發展導致的惡性通貨膨脹,大量城市中產階級破產。

擴展數據

由國家銀行發行、國家信用擔保的法幣,使貨幣與價格波動的貴金屬脫鉤,是當時中國壹種進步的金融體制改革,也是現代國家金融體制下的應有特征。法幣的發行統壹了國內貨幣,而貨幣發行的控制權落在政府手中,國內的硬通貨如白銀也因此集中在政府手中。

法定貨幣是指不代表實質的商品或貨物,發行人沒有義務兌現實物貨幣;只有依靠政府法令使其成為法定貨幣。法幣的價值來自於擁有者認為貨幣在未來可以維持其購買力。貨幣本身沒有內在價值。紙幣產生的時候,法幣本質上就是法律規定的可流通紙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是人民幣的主管機關,負責人民幣的設計、印制和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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