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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裝修漏水怎麽賠償?

裝修導致樓下漏水賠償:

1.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財產損失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合理方法計算賠償;

2.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

責任的劃分取決於具體情況:

1.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復檢。經核實,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1)經鑒定,屬於相鄰方過錯的,可以根據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者及時修復,也可以要求相鄰方對修復期間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2)如果相鄰方不合作,受害方可將爭議提交法院;

2.如果房屋交付後出現滲漏,要根據滲漏的原因進行分析。如果發現滲水是鄰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無法恢復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如果對方拒絕賠償,可以拍照登記損失,找專業鑒定機構鑒定損失,再提起民事訴訟;

4.屬於房屋質量問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屬於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房屋建築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

a、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按設計文件規定為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防水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和供冷系統,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改造工程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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