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辭職手續的程序如下:
(1)需要寫書面離職報告,按單位規章制度逐級審批;
(2)單位同意離職後,辦理交接手續;
(3)單位將與勞動者結清工資,單位還將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並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二、辭職的類型有哪些?
辭職的類型有:
1.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自願提出不再續簽,雙方無需對對方進行任何補償。壹般公司會提前30天問妳是否續約,員工要如實回答是否續約;
2.員工主動辭職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協商補償方案實現辭職;
3.符合法定條件的無條件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