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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的十條禁令和十條戒律

法律分析:壹是禁止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或以各種借口突擊花錢;

二、嚴禁用財政資金舉辦座談會、聚餐、晚會等年會和節慶活動;

三是嚴禁違規公款吃喝、公款旅遊和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四、嚴禁用公款購買和贈送賀年卡及煙花、煙酒、鮮花、食品等年貨;

五、嚴禁接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電子紅包等。;

6.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

七、嚴禁公車私用或“私車公養”;

八、嚴禁在私人會所違規參加高消費娛樂活動;

九、嚴禁參與各種形式的封建迷信和賭博活動;

十、嚴禁參加同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條黨內紀律處分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1)黨要從嚴治黨。加強對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註重抓早抓小。

(2)黨紀面前人人平等。違反黨的紀律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受到嚴肅公正的紀律處分,在黨內不存在不受紀律處分的黨組織和黨員。

(3)實事求是。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行為,要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準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分不同情況,妥善處理。

(4)民主集中制。實施紀律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由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得由個人或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反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5)吸取教訓,挽救生命。對違反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要把懲罰與教育結合起來,做到寬嚴相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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