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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賜號的停飛是由機長的錯誤操作造成的。船長需要賠償嗎?

2021年3月23日臺灣省長榮海運的超大型集裝箱船?長賜號?它擱淺在主要航運通道蘇伊士運河上,直到3月29日才重新浮出水面,拉直了船體。

因為?長賜號?蘇伊士運河直接停航6天多,數百艘國際貨船等待通過,每壹分鐘都是巨大的經濟損失。再加上重新通航的疏浚、拖航、轉移等費用,這六天的損失就是壹個天文數字。

據美聯社報道,埃及運河管理局要求船東?日本鄭融輪船公司?支付65438.0億美元(約新臺幣286億元)賠償,否則不放船。

不管擱淺事故是如何發生的,長榮和鄭融這兩家公司將如何就賠償問題展開爭論?如果擱淺真的是船長操作失誤造成的,船長需要賠償嗎?

我覺得沒必要。

首先,隊長買不起。

更不用說埃及運河管理局要求的65438億美元,以及其他因堵塞而產生的損失,比如其他貨輪延誤裝運的損失等等。,這筆錢絕對是天文數字。就算船長賺的再多,他也付不起。

此外,船長是在履行職責,索賠必須向船東提出。就算船長真的犯錯了,他也只會對雇傭他的公司和船東負責。就算他們之間再有協議,船公司從船長那裏追回的錢連九牛壹毛都算不上。

而且,如果船公司真的要求船長賠償,甚至嚴懲,公司就很難再招到船長了。畢竟,遠洋貨輪壹旦出事,壹輩子都白活了。

所以,我覺得船長不應該賠錢。航運公司沒有必要支付所有的錢。畢竟他們也上了保險。即使他們必須自己支付,他們中的大多數可能會采取分期付款的模式。

然而,長賜號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確實夠倒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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