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長賜號?蘇伊士運河直接停航6天多,數百艘國際貨船等待通過,每壹分鐘都是巨大的經濟損失。再加上重新通航的疏浚、拖航、轉移等費用,這六天的損失就是壹個天文數字。
據美聯社報道,埃及運河管理局要求船東?日本鄭融輪船公司?支付65438.0億美元(約新臺幣286億元)賠償,否則不放船。
不管擱淺事故是如何發生的,長榮和鄭融這兩家公司將如何就賠償問題展開爭論?如果擱淺真的是船長操作失誤造成的,船長需要賠償嗎?
我覺得沒必要。
首先,隊長買不起。
更不用說埃及運河管理局要求的65438億美元,以及其他因堵塞而產生的損失,比如其他貨輪延誤裝運的損失等等。,這筆錢絕對是天文數字。就算船長賺的再多,他也付不起。
此外,船長是在履行職責,索賠必須向船東提出。就算船長真的犯錯了,他也只會對雇傭他的公司和船東負責。就算他們之間再有協議,船公司從船長那裏追回的錢連九牛壹毛都算不上。
而且,如果船公司真的要求船長賠償,甚至嚴懲,公司就很難再招到船長了。畢竟,遠洋貨輪壹旦出事,壹輩子都白活了。
所以,我覺得船長不應該賠錢。航運公司沒有必要支付所有的錢。畢竟他們也上了保險。即使他們必須自己支付,他們中的大多數可能會采取分期付款的模式。
然而,長賜號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確實夠倒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