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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分規則

壹、駕駛證扣分規則

1,駕駛證扣分規則如下:

(1)闖紅燈,記6分,罰款100元;

(2)醉酒駕駛,記分12,5年內不得取得駕駛證;

(3)不系安全帶的,記3分,罰款100元;

(4)副駕駛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開車打手機,記3分,罰款100元;

(6)駕駛時吸煙,1分,罰款100元;

(7)故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行駛,扣6分;

(9)副駕駛未滿14周歲的,記6分,罰300元;

(10)孩子坐副駕駛座,記6分,罰300元。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壹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

二、駕照扣分的方法是什麽?

1.找當地渠道處理交通違法,壹般只在工作日處理,註意時間;

2.攜帶被處罰人的身份證、駕駛證,以及被扣分的車輛;

3.進入大廳後,拿著駕駛證車主身份證去取叫號票,等待;

4.工作人員會核對登記,給駕照車主拍照並簽字;

5.收繳罰款,到相應銀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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