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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死刑執行模式

法律主觀性:

中國的死刑包括註射死刑和槍決死刑。槍斃,就是用步槍從死刑犯的後腦勺射出壹槍。行刑時,死刑犯要跪著。劊子手(警察,不同於普通警察)用步槍從死刑犯的後腦勺射出壹槍。如果射偏了,會再射壹次,直到犯人死亡。法醫確認犯人死亡後,屍體會就近火化,不會通知家屬領回。使用註入,這是最近廣泛使用的執行方法。行刑時,犯人被綁在椅子上,法醫在犯人手臂上靜脈註射藥物(壹般是麻醉劑、肌肉松弛劑和心跳阻滯劑),犯人壹般會在幾分鐘內因心臟驟停而死亡。經法醫確認,通知家屬領回屍體自行火化。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交付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在場監督。死刑通過槍決或註射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執行。指揮執行的法官要指認罪犯,問他有沒有遺言或者遺書,然後交給執行人執行。執行前,發現可能有錯誤的,應當中止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死刑的執行應該宣布,而不是公開。死刑執行完畢後,現場書記員應當制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執行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執行完畢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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