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訴訟,是通過偵查、起訴(包括自訴)和審判活動,適用刑法,解決被告人是否犯罪並判刑的問題;
2.民事訴訟是指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各種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發生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適用民事法律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進行審理和判決的全過程。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
3、行政訴訟,是指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審理和裁定。
訴訟過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應當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
4、決定開庭審理的,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宣布;
5.法庭調查階段;
6、法庭辯論包括;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訴訟是國家專門機關在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解決具體案件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時壹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文章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