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制定,2006年修訂)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以及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等方面規定了保護兒童權利的義務主體和相應的法律責任。這部法律是中國保護兒童權益的壹部綜合性法律,對保護兒童權利作出了最全面的規定。
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頒布)從六個方面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壹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二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三是嚴重未成年人犯罪的矯正,四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預防,五是未成年人再犯罪的預防,六是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這部法律的核心目的是防止青少年犯罪。
我國《義務教育法》(1986頒布,2006年修訂)對學生、學校、教師的權利義務作出了相關規定,從教育教學、經費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規定了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