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或者應繳稅額,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的,稅務機關除采取強制措施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並處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業務流程
(1)在家申報的納稅人,發現有補繳稅款的,應攜帶地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補繳地方稅費事宜。
(2)異地申報的納稅人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繳納當地稅費,異地申報網不接受滯納金。
提示:
1.逾期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逾期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並處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實行遠程申報的納稅人,每次申報前應確保在抵扣銀行的銀行存款大於或等於當期應納稅額。如果銀行存款不足,遠程申報系統自動扣款不成功。因為系統無法再次扣款,所以即使納稅人發現問題後在扣款銀行補足銀行存款,也會導致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