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三種正式的法律解釋,即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立法解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條文本身需要進壹步界定或補充的解釋;司法解釋是最高法院或最高檢察院對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行政解釋是國務院對行政法規具體應用的解釋。
行政訴訟法解釋屬於司法解釋,行政許可法解釋屬於行政解釋。《NPC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六月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1981)自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若幹法律以來,各地各部門不斷提出壹些法律問題進行解釋。
同時,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對壹些法律條文的理解不壹致,也影響了法律的正確實施。為了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我們必須加強立法和法律解釋。
壹是法律、法令的規定需要進壹步明確或補充的,由NPC人大常委會解釋或以法令規定。
二、凡屬於法院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釋。凡涉及人民檢察院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如有原則性分歧,應報請NPC人大常委會解釋或決定。
三、不屬於其他法律、法令在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的問題,由國務院和主管機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