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變化影響合同價格;
2、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
3.批準的設計變更;
4.發包人變更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除修改錯誤外),導致費用增加。
測量的壹般規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和規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維護建築市場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規則二。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活動。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規則三。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價款結算(以下簡稱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建設工程合同價款進行約定,並根據合同約定對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竣工價款進行結算的活動。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