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是指年齡在1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適用的法律規定成年年齡在18歲以下。從出生到18歲,這個年齡段的人都是未成年人。是判斷壹個人是否未成年的重要標準。14以下兒童和未成年人為同壹科目,18以下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為同壹科目。
收養孩子需要的材料:
1,收養人基本情況及撫養教育棄嬰的保障;
2.收養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
3.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4.棄嬰和兒童進出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由福利院提交;
5.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和兒童報告的證明,或孤兒生父母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證明(福利院提供);
6.社會福利機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7.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健康體檢表;
8.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兩張兩寸合影。
綜上所述,法律具有秩序、正義、效率、利益的意義,但法律象征著對普通人的保護和希望的意義。法律依然以其獨特的意義和威嚴捍衛著人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