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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規定的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權限有什麽特點?

立法權立法權構成國家的主權,國家通過法律組織和調整壹切。立法權,國家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權力。分為兩類:第壹類是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力;第二類是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權力。壹方面,立法機關自行制定法律;另壹方面,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法律、法規、決議和命令,這些都具有法律規範的性質。

在資本主義國家,議會作為立法機構,也享有提出法案的權力。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立法權。

1,成立域權限計劃全權根據憲法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包括權力法)並監督憲法實施;全委會有權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權力,並具體列出全委會及其委員會可以制定的事項,在同憲法、法律和本省、自治區的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按照組織章程的規定制定頒布的法規。根據憲法規定,民族區域自治,民族自治機關有權依照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並報單行條例批準施行。根據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基本規則。

2.行政職權的劃分行政事務是復雜的。憲法沒有規定哪些行政事務屬於中央政府,哪些由中央政府管理。管理原則規定,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受國務院領導。規定了中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該組織規定,縣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財政、民政、公安、行政和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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