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無公章,只要不是當事人約定生效時間和條件的合同,或者法律規定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合同,加蓋公章後生效。根據法律規定,合同自當事人簽字、蓋章或按手印時成立,而合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所以,如果妳簽字或蓋章,合同就生效了。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對此我們無法反駁,即不能認為只要雙方不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合同就不成立。以合同形式訂立的合同,壹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在簽字或者蓋章前接受的,合同也成立。1.只有壹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如果壹方當事人(無論是簽字方還是蓋章方)已經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並為另壹方當事人所接受,則該合同成立,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應盡的義務;2.只有壹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如果壹方(無論是簽字還是蓋章的壹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但未被對方接受,則合同不成立;3、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雙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合同不成立;4.如果雙方都沒有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壹方履行了主要義務,為對方所接受,則該合同成立,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應盡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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