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去房屋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取得公證後去拆遷辦變更拆遷合同。繼承人不能就財產處置達成壹致的,也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
3.辦理繼承公證,所有繼承人需要攜帶原房屋的房產證、老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公證處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