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規定,凡年滿65,438+08周歲的自然人,均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年滿65,438+06周歲但未滿65,438+08周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生活來源的,也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即不滿14周歲的人,不承擔任何犯罪的刑事責任。
2.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除上述罪名外,未滿16周歲,未受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3.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6周歲的人,犯任何罪都要負刑事責任。但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不適用死刑。
需要特別註意的是,作案時的年齡是按照公歷年、月、日計算的。過完第壹個生日,從第二天開始,就滿xx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