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元心閣是元朝的第壹部法典。
元朝初年沒有朝代的法典,而是以金代的太和律作為判案的依據。元朝八年(1271),禁止使用太和律,元朝政府開始制定新的王朝法典。元朝的新法典就是在這個時期編纂的。
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五月,元世祖擊書尤容祖《公規、治民、防賊、理財等十事,編為壹書》,為至元新著。後來忽必烈頒布全國。其內容包括公規、治民、防盜、理財等十個方面,是對當時已經頒布的法律條文的總結。元朝的刑法制度說它“大致取當時所做的例,使之成規,不比附舊法好多少。”
時至今日,《致遠新閣》已失傳,僅在《元張顛》、《通誌題閣》等其他壹些元代法律文獻中,尚有90余篇留存,《永樂大典》中也有相關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