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八小時,這是保障勞動者健康的標準。除此之外,勞動者每周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除非有特殊情況。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one hundred and fifty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人的權利如下:
1,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
2.勞動者有權選擇職業;
3.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4.勞動者享有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6.工人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7.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8.勞動者有權將勞動爭議提交解決。
綜上所述,勞動者依法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實現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是保證勞動者當家作主的前提,也是充分調動和發揮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他們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主力軍的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