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各種新的法律關系將不斷出現。如何積極做好司法體制改革,如何將法律制度與w to的法律規則進行整合和融合,引起了學術界和司法界的高度關註。
我國的二審終審制度存在壹些難以克服的弊端,有必要進行改革。需要與英美法系國家和我國臺灣地區實行的三審終審制相結合,預防和糾正錯案。
擴展數據:
二審終審制度的內容是,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壹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可以依法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上壹級人民法院第二審。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不得再次上訴,人民法院可以不按照上訴審理程序審理。?
根據兩審終審制的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裁定後,不能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期限內,有上訴權的當事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壹審判決、裁定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有上訴權的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上壹級人民法院可以審理。壹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三審終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