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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企業識別標準

法律分析:識別軟件企業的標準:

1.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法人的企業;

2、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及其他相應的技術服務作為業務和主營業務收入;

3.擁有壹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的或者擁有本企業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資質等級認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5.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所需的技術祖籍和營業場所;

6、具有保證軟件產品和技術服務質量的手段和能力;

7、軟件技術和產品研發經費占年度軟件收入的8%以上;

8.年度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度總收入的35%以上,中期內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清晰,管理規範,遵紀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第六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推薦,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行業協會或相關協會認定為軟件企業。軟件企業認定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經民政部門登記的地(市)級以上軟件行業協會或相關協會;

(二)成員以企業為主,其中軟件企業超過30家;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不少於五名熟悉軟件行業情況的專職人員,並可安排專人負責軟件企業認定和年審的組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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