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音樂作品的創作者會依法對其創作的作品享有諸多權利,這些權利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播放權、網絡傳播權等財產權,以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如果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絡直播、公共場合等對原創歌曲進行翻唱。,或者未經原作者同意,對原創歌曲進行惡搞或改編,那麽就涉及侵權。這裏說的重新填詞屬於改編的範疇,當然會涉及到版權問題。
擴展信息:歌曲版權的保護時間:
著作權法規定的音樂著作權保護期,是指音樂作品的作曲者、改編者、翻譯者和其他創作者對其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利的保護期。
保護期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始終受到保護。
參考:百度百科音樂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