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式區別:離婚老婆是老公寫的壹紙。和平與分居是夫妻之間的自願協議。
2、後果的不同:和平分居的方式或多或少能為女方挽回面子,減少損失。和老婆離婚的後果更嚴重,會損害老婆的面子和名譽。
3、原因區別:離婚的原因有七種情況,分別是不孝、無子、出軌、吃醋、生病、多嘴、盜竊。離婚是夫妻雙方自願的。
妻子離婚是我國古代法律、禮俗規定的離婚條件之壹,特指丈夫離開妻子。在古代,如果妻子符合壹定條件,如不孝順丈夫父母、不能生育(通常指沒有兒子)、與丈夫以外的男性發生性關系、嫉妒心極強、患有嚴重疾病或惡性傳染病、搬弄是非、擅自動用家庭財產等,丈夫及其家人可以提出離婚。和合離婚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允許夫妻自願協議離婚的壹項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女性被“三從四德”和貞操的傳統觀念嚴重束縛,很難真正實現離婚的願望。所謂“和而不同”,多是壹種與妻子離婚或“放妻”的約定,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成妻”理由,避免“家醜外揚”而采取的壹種靈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