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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統籌支付的醫療費用

1,統籌基金支付金額=(住院費用-自費項目-起付標準)×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2、統籌基金不記入賬戶部分的支付,需要輸入統籌基金。統籌基金是指各單位在壹個公共基金部分繳費,然後從這個統壹的統籌基金中支付資金給需要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員。

醫療保險總體支付標準

(1)參保人在指定門診時間內,因急診直接到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2)參保人直接到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搶救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直接到定點門診服務點和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外醫療機構門診就診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3)定點門診轉診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轉入鎮(街道)定點醫院總部門診部或市級定點專科醫院總部門診部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下降10%;轉市內定點三級醫院本部門診,支付比例降低20%;轉到其他醫療機構的,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4)除上述情況外,參保人到定點門診以外的醫療機構就醫,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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