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封作為取得所有權的基本方式之壹,是壹項基本的民事制度。查封制度是大陸法系國家法律所規定的物權取得的重要方法和制度。附著方式主要有三種:混合、附著、加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22條。
加工、附著、混合產生的物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按照充分發揮物的效用和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因壹方的過錯或者某些物的歸屬造成對方損害的,應當予以賠償或者補償。
二、物權附著的定義是什麽?
查封作為取得所有權的基本方式之壹,是壹項基本的民事制度。查封制度是大陸法系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取得物權的重要方法和制度;所謂依附,是指不同擁有者的事物結合在壹起,形成不可分割的事物或具有新生事物性質的事物。如果恢復原狀在實際上不可能或在經濟上不合理,在這種情況下,確認新財產的所有權;查封制度是各國法律中確認物權的重要規則,也是物權變動的重要規則。查封制度是侵權請求權制度、物權請求權制度和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制度所不能替代的,應當確認查封制度,完善查封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