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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訴訟前有哪些準備?

法律分析:1。收集相關證據法律只註重證據,沒有實質證據是不可能打贏官司的。準備離婚時可以收集的證據包括:盡可能保留有效證件和財產憑證,收集出軌、家庭暴力或未盡到撫養未成年子女義務的證據。第二,保護家庭財產,要盡量證明自己單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裏可以收集的信息有:公司股東的出資或認股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折開戶銀行、股東在對方股市的賬號、房產證復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同壹財產的發票或視頻等。第三,請盡快去找婚姻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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