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個稅政策是建立綜合所得稅年度稅制。壹是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務收入納入綜合征稅範圍。在按年納稅的基礎上,實行“代扣代繳、自行申報、匯算清繳、多繳少繳、優化服務、事後抽查”的征管制度。適當提高基本費用扣除標準。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由原來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萬元)。第二,首次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在增加基本扣除的基礎上,增加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進壹步增強稅制的公平性。調整和優化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在改革前工資收入3%-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基礎上,擴大3%、10%、20%三級低稅率,縮小25%稅率,30%、35%、45%三級較高稅率不變。增加反避稅條款。第三,打造六個方面的稅收征管制度創新:自行申報制度、納稅人識別號、反避稅條款、部門信息共享、部門稅源協同管理、納稅信用申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個人。在我國,營業稅起征點的範圍如下:壹是按時納稅的,月營業額為1000-5000元;第二,如果按次納稅,則每次(日)營業額為100元。條例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