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次,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在我國,法律壹般指全國人大的法律)。
3.其次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
4.最低的是部門規章(即國務院各部委發布的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即地方人大發布的規章)和政府規章(省、市人民政府的規章)。
5.同級地方性法規大於政府規章,比如省人大法規大於省政府規章。上級比下級高,不管是人大還是政府。
6.部門規章與省級人民政府規章相抵觸的,由國務院決定。(因為國務院的部委和省壹級是壹樣的,地方政府和國務院的部門最高壹級是國務院,都是國務院決定的)。
7.如果部門規章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規章相沖突,國務院將提出他的意見,國務院將適用省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規章,如果他認為應適用省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規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將決定國務院是否應適用部門規章。(因為國務院管不了省人大,從避嫌的角度來說,如果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就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