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學原理:
合理化:①法律是65,438+0確定的、明確的、普遍的行為準則,其制定是基於人類對客觀事物真理的識別和判斷能力的高度自覺的行為。合理化是立法的基本要素,是科學原則的具體體現。
2.民主的原則:
在法律制定過程中,貫徹民主原則具有非常廣泛而深刻的意義,它不僅維護了民主本身的價值,而且為平等、自願、自立、自由和法治奠定了基礎。
3.合憲性和法律統壹原則:
(主體、內容、程序的合憲性)(法律統壹性原則是立法合憲性原則的延續,它要求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應當是內部和諧統壹的,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各級法規應當是相互銜接、壹致和協調的)
中國法律體系的構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統帥,以法律為主體,以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為重要組成部分,由憲法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和非訴訟程序等諸多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統壹的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