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
這兩部法律法規對代理和合同問題作出了專門規定,與貨運代理業務密切相關,對規範國際貨運代理行業行為具有重要作用。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以下簡稱海商法)。本法的規定還涉及貨運代理行業的調整。當國際貨運代理人作為合同承運人時,作為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壹方,其行為直接受海商法調整。
上述三大法律與貨代經營關系最為密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對外貿易法》,1994頒布,2004年重新實施)。《對外貿易法》作為我國對外貿易領域的基本法,是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基礎,而貨運代理作為我國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的組成部分,也必然受到其規範。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本法是在中國提起、審判和執行涉外海事案件的法律依據。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將貨代合同糾紛列為海事法院管轄。因此,它對貨代業務也有密切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