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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單方民事行為是絕對無效的?如何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指定監護人?

1,民事行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合法的民事行為稱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必備條件的民事行為是非法的、無效的。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絕對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相對無效民事行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不包括侵權、違約、無因管理等事實行為。

2、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法律上純益的法律行為,即不承擔法律義務的法律行為(如接受獎勵、贈與和報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法律行為。(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合同,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相適應,不屬於純益,屬於效力未定的合同。(四)未經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超越他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比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放棄價值較大的動產所有權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再比如,《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壹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樓主以上問題,說明妳對民法理論知識有所欠缺。請把上面兩段背五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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