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強調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支持、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同步改革和廢止解釋,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強調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加快構建適用於我國管轄範圍以外的法律體系,以良法保障善治。
這是我們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新的歷史起點上,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出發提出的新要求。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整的法律規範體系,發揮立法對全面依法治國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法律依據: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四條立法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條體現人民意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各種渠道參與立法活動。